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不可承受的債務?


【劉志宏 中國時報2009.09.10摘要】在財經議題方面,我國政府面臨了嚴重的考驗。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國際信評公司惠譽指出,台灣的財政狀況進一步惡化,舉債情形幾達極限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會(IMF)經濟學家Carmen Reinhart在其論文〈不可承受的債務〉有提到,一個國家的債務可以分為四類:第一種是外債,亦即是該國政府向外國的債權人所借貸的債務,包括了外國政府、外國民間機構;第二種是政府的總債務,該國政府向國內和國外的債權人,所進行借貸的總債務。


第三種是政府的國內債務,該國政府向國內的債權人所借貸的債務,而不論其國籍;第四種是政府的國內債務當中,以外幣計價的債務,也就是不以該國貨幣為計價單位的國內債務。


在這四種國家債務當中,以第一種外債失控時,最容易導致一個國家的金融危機。而我國長期以來,因為政治因素,被排擠在國際組織外已久,因此不太容易得到外國債權人的融通;再加上亞洲國家人民的高儲蓄率,使得亞洲國家政府的舉債均能夠輕易地在國內完成。


這樣的結構因素,使得我國政府舉債的內容,均是以第三種債務為主,而外債的部分則是少之又少。這也是為什麼在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危機的時候,當我們的主要貿易對手國韓國差一點破產,而我國能夠屹立不搖的主要原因,因為,韓國的債務結構當中,有很大部分的比例就是屬於IMF認定的外債;而台灣的債務結構主要以國內債務為主。


其次,只就國家債務的存量管制而言,我國的公共債務法是規定三級政府的債務總和,不得超過過去三年平均國民生產毛額的48;而歐盟的EMU會員國的財政門檻,則是要求政府債務餘額占GDP不得超過60%。


從這個角度觀察,我國政府的公債誠如惠譽公司所述,超過了GDP的50%,有很多西方國家早就遠超過60%的門檻,例如:2008年,法國是61%、德國是64%、而義大利、日本更是早已超過了100%了。因此,純粹就國家債務的存量管制而言,我國是「取法乎上」的自我要求,但是,不應該成為一種自我恐嚇的手段。


我國政府面臨的,其實不是債務危機,而是稅收不足的危機。在馬政府上台後,所成立的賦改會,本來對我國的畸型稅制,進行一些非常有效的建言,但最後成了政府、學界各吹各的調之結局。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實在是造成我國貧富不均的最主要元凶,如果證所稅能夠順利開徵的話,不只我國的國民租稅負擔能夠提升、同時也可消除我國貧富差距愈來愈大的問題。


因此,呼籲財政主管當局,與其擔心國際信評公司將台灣的主權評等調降,倒不如多用點腦筋去進行政策行銷有關「證所稅」復徵的工作,畢竟,建立一個均富、平等的社會,才是一個國家長治久安之道。(淡江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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