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重建應尊重部落主體精神

【摘要8.21.2009陳永龍 蘋果】以我曾學習地質學、民族學、城鄉規劃,及參與九二一震災後部落重建、二十餘年原住民部落文化再生工作經驗,深知不脫離原鄉山林,而立基生態法則,並以「部落」為主體的永續發展,才是原住民生存重建的憑藉。


但幾大慈善團體,不論慈濟秉持財大組織力強的募款動員力,對揚言欲購地興建永久屋;或紅十字會在王清峰部長,率眾要屏東縣泰武鄉、來義鄉長等接受其組合屋善心等,顯示的不只是民間團體的壓力、地方政府的無能與無奈,也凸顯整個原鄉重建完全漠視「部落」主體的事實。


首先,高雄縣那瑪夏鄉的原住民「部落」在此次災後,被當作個別災民,安置在一、二十個安置所,乃無形摧毀部落重建的社群連結基礎;而屏東縣各鄉則在集中安置狀態下,其重建也一樣得面對「集體遷村」與否的課題。然而,多數的組合屋與安置計劃,都忽視了「在地生計重建」與「原鄉情感連結」面向,因此即便快速擇地興建組合屋,也未必符合部落需要。


其次,此次風雨成災不同於地震(除坐落於斷層帶之外的多能就地重建),過往被政府遷村過的部落,新部落災情遠比舊部落嚴重(如屏東縣霧台鄉新好茶整個淹沒、三地門鄉新達來地層滑動);因此,安置可能不是兩、三年,而是一住可能至少五到十年,才能在法制、既有生計條件基礎上,重建新的永續「部落」發展基地。


第三,「部落」是原住民「社會性自我保護」的組織,扮演了協力互助、社會照護、福利分享等功能;在歷年災難中,遠在外界救援進入前,便多是依憑部落團結的力量,才度過一次次危難。因此重建不該淪為個體家屋的思考,而應以「部落集體重建」為思考。


在上述重要原則下,如何提供面積較大、較舒適的中繼住宅,以至少五到十年以上的時間,來思考部落重建,當比急就章的臨時安置組合屋重要。加以原住民自古以來即有「自力造屋」的本能,必然可以透過「以工代賑」的方式,興建自己的部落和住宅


因此,不論臨時安置或永久基地何在,重要的是得提供一種能自力興建、建材可拆卸重複使用、居住品質良好並具公共空間和生計土地,才是原住民「部落」重建的關鍵。否則,被迫藉機搬遷下山,而失去山林的原住民,一旦少了部落分享與生計的屏障,必然很快就淪為都市流動的新難民,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系助理教授、多樣生態文化工作室負責人】


〔摘要8.21.2009自由 鮑建信、黃佳琳、郭芳綺、蘇孟娟、蘇金鳳、曾慧雯、蘇福男/綜合報導〕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榮松,昨天帶員前往甲仙鄉小林村災區勘驗現場,認為造成小林村整村淹沒,不是土石流,而是獻肚山山崩,至於導致崩塌原因,則將會同專家學者共同鑑定。


莊榮松認為,滅村原因可能不單只是天災,是否有「人禍」?就是他此行主要查察目的。檢方初步過濾,獻肚山崩塌原因包括水土保持不良、濫墾濫伐、雨量太大無法負荷、曾文水庫越域引水炸山造成地質鬆動或引水道工程等。小林村距引水道工程11公里,隧道開挖大量土方放置在該村附近,山崩沖刷夾帶土石,是否因而導致滅村,均將一併清查。


莊榮松指出,檢方也會針對村民在山坡地種植竹子、生薑等作物,間接影響山林生態,主管單位有無包庇居民濫墾濫伐,影響水土保持,甚至造成山崩進行調查,並將請國內專家學者,共同研判獻肚山崩塌原因後,釐定偵辦方向。


長期觀察自然生態環境的那瑪夏鄉愛鄉協會總幹事韃虎指出,小林村是被獻肚山山崩、堰塞湖潰堤、小林野溪堵塞「三面夾攻」埋掉的,當時土石流出不去,在小林村形成超大漩渦,村民想逃的機會都沒有。其中前二者都跟山崩有關係,而最大的禍首就是越域引水工程


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游繁結指出,理論上若從爆破震度、土方量及距離因素觀察,越域引水滅村「可能性極低」;逢甲大學營建及防災研究中心主任連惠邦也認為「有很大商榷空間」。兩名學者均強調,畢竟未到過現場勘察,僅作理論推測,確實情況盼政府早日調查。


為了釐清真相,經濟部水利署特委請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副總龔誠山前往現場調查,並詢問逃出的小林村居民。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表示,根據調查,發現小林村遭深埋的原因,可能是位在東北方的獻肚山因不堪豪大雨而走山,形成堰塞湖後又崩潰,造成大量土石崩落淹沒了村莊,此一結論,已經獲得很多相關水利專家學者認可。


對於小林村民指控因為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的炸山,及土資場才造成小林村的滅村,吳約西指出,目前種種證據顯示,這些指控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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