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一群野蠻人 破壞台灣國土

【摘要8.25.2009方儉 蘋果】依照《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規定,一千億元是上限的一張空白支票,平均一位死難者的代價,將近2億元,如何編列?如何使用?用到哪裡去?都沒有說明,不知道如何做的預算,但這預算不受《預算法》的相關規定限制

逐條看下去,條文中都是「不受……之限制」,除了不受《預算法》之限制,也不受《銀行法》、《勞基法》、《就業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國有財產法》等法令限制外,另一方面,更突破了所有國土安全相關法規限制,包括《水利法》、《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土地管制、森林保護等相關法規。這為未來災區工程再演發成土石流、堰塞湖,開了一扇任意門

更糟糕的是草案中,完全沒有對災區、災民的定義,未來如何認定也未說明,這樣讓開發工程單位,完全可以擴大解釋適用範圍。檢視莫拉克與八八水災之所以造成數百人死亡,都是因為不當的開發,沒有做好環評,違反森林、土地、水利、水土保持等相關法令,而造成數百個土石流、堰塞湖交織的死亡陷阱,獵殺無辜居民。

《災後重建條例》竟要大開方便之門,讓災區不再受法律保護,放任各種遷村、安置、道路、橋樑、疏濬等工程,免除評估、審議程序,讓台灣從高山到海濱,都因這個《重建條例》門戶洞開,讓一千億的「善款」成為開鑿無數堰塞湖的動力,其實這是「災難永續條例」。

反觀中國去年512日發生汶川大地震,中國國務院在68日發布《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80條條文中清楚交代「過渡性安置」、「調查評估」、「恢復重建規劃」、「恢復重建實施」、「資金籌集與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各階段的分工與職責,條理清楚,而且內容中不斷強調環境保護、環境承載力、工程品質與公共安全,該做什麼的正面表列,而沒有讓救災成了破壞環境的任意門。

在《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中,完全沒有調查評估、規劃、監督管理的階段,也沒有維護環境、生態與工程品質的要求,只要蓋了就好。救災,顯現了馬政府的無能,而災後重建,完全展現了一群野蠻人,破壞台灣國土安全的能力,和一群禿鷹,啃食國難財暴利的本質,鼓勵下一場更大的災難。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日本防災思維 可供借鑑【摘要8.25.2009陳永峰 蘋果】災害防救政策和其他的政策領域相比,具有相當的特異性。首先,最突出的就在於它的「非日常性」。其次,則在於它的「複雜性」。在日本,與防災、救災及災後重建相關的法令至少超過300種;業務相關的行政機關,單單中央政府就有29個。

經過了阪神大地震的痛擊之後,1997年,再對國家及地方層級的「防災基本計劃」同時進行檢討。新法中,除了對首相救災權限的強化自衛隊派遣程序的簡化,最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已經意識到「政府」作為災害防救核心的極限,新的「防災基本計劃」已嘗試,要將「現地住民」納入防災政策網絡的核心。這可以說是日本災害防救思想的一大轉變。

反觀台灣,近日來我們也正為颱風帶來的災難所苦,傷亡人數至今仍難統計,數以萬計的人無家可歸,家財產業一夕之間化為烏有。同時,因為救災效率未如人意,政府的威信也在數日之間跌落谷底。

災後第二周,在政治過程不明的情況下,總統府宣布,政府將在中央成立「災害防救署」,取代現有的消防署;以及在各縣市設立「災害防救局」,以求整合並補足現有的災害防救資源的不足。這樣的對症療法,不須要批評,也不值得讚賞。只是這種典型的官僚主導型政策思考,除了再分食掉我們一大筆血稅之外,什麼都不會改變。  【東海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

李鈞震:

1、 災後重建,最快速、安全的方法,是由村民自治委員會,結合專家學者企業認養的方式,共同成立災後重建委員會。

2、 由環保、土木、森林、水利等專家提供專業意見,配合村民意願與原民傳統文化,再由大企業認養、管控施工品質,並且向中央政府報備,以符合《國家國土保護法》與環境開發評估。

3、這樣,政府不必花大錢,專家學者的理論可以得到驗證、實踐;企業認養,可以增加重建時效,同時可以抵稅;山區居民,透過開會可以學到新知,並且懂得保護自己的家園,並且村村有特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