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13.2009自由◎ 王塗發】馬政府非要簽署ECFA不可,乃找來中華經濟研究院為其背書。中經院以GTAP(全球貿易分析)模型,進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再經過經濟部的「專業調整」,將負面影響部分向下調整或歸零後,宣稱簽ECFA可使經濟成長率提高約1.7%,就業人數可淨增加約二十六萬人。
然而,這樣的「神話」是由諸多悖離經濟現實的「假設條件」所創造出來的。首先,該評估模型為「充分就業」模型,並假設生產資源在不同產業間,可以完全自由移動(如工程師可以下鄉種田,農民也可以到科技公司上班),排除了失業的可能性。
當某些產業,受到不利的衝擊而產生失業問題時,在此模型下,市場機能透過工資向下調整,或是透過勞工由受害產業移往受益的產業,都可回復到充分就業的狀態(模型並不會告訴我們,所需的調整時間有多長,與必須付出的調整代價有多大)。
依中經院的評估結果,受到負面衝擊較大的產業為電機及電子產品業,與其他運輸工具業,受益較大的產業有化學塑膠橡膠業、機械業…等,而農業也是受益的產業。此評估結果表示,將有許許多多的電機及電子產品業的勞工,會轉到農業或化學塑膠橡膠業就業,也就是有些科技業的工程師會下鄉種田。問題是,想種田就一定有田可種嗎?農民若想到科技公司上班,也能如願嗎?
更嚴重的是,假設台灣與中國產品的替代彈性為零。GTAP模型以市場重疊程度來推估替代效果,並沒有考慮當地市場國產品被替代的效果。也就是僅評估簽訂ECFA後,台灣產品在中國市場及中國產品在台灣市場可能取代日、韓、東協等的產品之效益,卻忽視中國山寨產品可能取代台灣國產品的負面影響。而這部分卻是最具關鍵,也是影響台灣最大的部分。
因為中國廉價劣質山寨產品與農產品,在零關稅的優惠下將大舉入侵台灣,必然打垮本土的勞力密集產業(尤其是毛巾、成衣、製鞋、寢具、陶瓷等中小企業)與農業,也搶走上百萬的就業機會,而造成更嚴重的失業問題。未來我們的子子孫孫恐將淪為台勞,流落他鄉!
同時,嚴重失業的結果,也將壓低台灣的實質工資,而造成所得分配不均的嚴重惡化。但這些問題卻完全被該評估模型排除在外!
此外,當兩岸在關稅降為零與解除管制下,台灣較具競爭力的產業普遍都會產生對中國出口增加,同時排擠到對其他國家的出口,尤其是對美國、歐盟、日本及東協,而導致對中國出口的依賴加深,台灣國家經濟安全的風險升高,台灣經濟發展的命脈將被中國完全掌握!
研究報告對此「貿易移轉效果」,則僅是輕描淡寫地帶過。長期而言,這恐怕才是簽訂ECFA對台灣造成的最大隱憂!(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經濟學系兼任教授)
今天就請把MOU一次說個清楚 【工商時報社論2009.11.13摘要】今天,金管會將向國會報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的內容。一個盡責的國會應該從三個方向聆聽、質詢並監督政府的兩岸金融開放政策。第一個方向是:如何確保台灣的金融安定?方向之二是:如何監理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方向之三是:中資銀行進入台灣市場後,如何保護本國銀行、本國人民與本國企業的利益?
首先,就「如何確保台灣的金融安定」而言,簽署MOU後,雙方的金融機構即可進入對方的市場,兩岸的金融風險就此連通。日後,中國如果發生系統性危機,風險連動的結果將會影響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也會波及在台的中資銀行。屆時,兩邊的政府如何分配救援任務?事關重大。
究竟是各救各的銀行,還是各救各的市場?或者是:為了避免我國的金融市場瓦解,台灣既要救台資銀行,也要救中資銀行?這些金融安定問題和責任如何分配?務必釐清。
按照國際慣例,安定條款必須明訂於MOU之中,但是實情是否如此?國會應該仔細詢查,並且審慎評估兩邊政府承擔的責任是否對等?尤有甚者,台灣若需救援台資銀行,即需動用我國的外匯存底。對於此一可能,中央銀行是否同意?有無承諾?而承諾動用的金額又是多少?
更重要的是,由於外匯存底是全民資產,國人視之為珍寶,因此若以外匯存底替登陸中國的台資銀行「作保」,全民是否同意?面對此一關鍵性問題,尋求全民之共識或不可少。
其次,就「如何監理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而言,簽署MOU後,根據「母國監理原則」,金管會的金融監理權,將及於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由於中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屆時「行政院金管會檢查局」的官員能否登陸執行金檢?登陸後將以何種身份執勤?
金管會陳冲主委昨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中國不同意台灣以「行政院金管會」的頭銜簽署MOU。既然如此,將來「行政院金管會」的檢查局,能否具體落實母國監理原則以及金融檢查權?殊堪憂慮。
此外,本國銀行若欲設立外國分行,須經金管會核准,而申設中國的辦事處與分行同樣需要金管會點頭。但是,兩者的審查標準不能一樣寬鬆。其中,對於申請登陸之案件必須從嚴,否則台資銀行在中國淘金夢的驅策下,可能一窩蜂地湧向對岸,最後在中國市場上鷸蚌相爭,複製一場台灣版的過度競爭惡夢。
所以,政府必須建立總額管制制度,有條理有節奏地管控西進的總量和速度。此一必要之管制,不僅可以避免過度競爭,更能避免台資銀行從本國移出過多的銀行資金,削弱本國銀行業的財務健全度;同時能降低與分散來自境外,特別是來自中國的信貸風險。這些絕對必要的金融管理政策,金管會是否已經規劃妥當?
第三,就「中資銀行進入台灣市場後,如何保護本國銀行之利益」而言,金管會已經著手修改外銀分行管理辦法,有效限縮所有的外國銀行及中資銀行之分行在台灣金融市場上的放款能量,以防止規模驚人的中國銀行鯨吞本地之市場。對於此一措施,國會應予肯定,因為不準備登陸的銀行,不應該承擔開放本國市場的代價。
特別是,兩岸簽署MOU後,效果可能只對登陸的業者有益,卻對固守本土的金融機構不利,因為他們必須面對競爭加劇的市場環境。所以,如何保護本國銀行的利益,有待積極思量的議題是:除了限縮外銀分行的貸款能量外,有無其他合理且合法的「不對稱管制」措施可以研議?
再就「如何保護本國人民與企業的利益」而言,金管會該如何保證聯徵資料不被中資銀行濫用?防範機制何在?防範措施為何?兩岸簽署MOU後,從陸銀登台的那一天起,即可同享本地金融機構的權利,有權擷取聯徵資料庫的資訊。屆時,台灣的經濟可能因少數聞人或重點企業的信用資料外洩而動盪不安,進而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
所以,金管會不能盲信聯徵中心的線上管控制度,不能只靠事後勾稽防弊,必須實施「事前審核」制度。亦即,陸銀在查詢聯徵資料前,必須提示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書或相關契約,並經聯徵中心審核通過後,才能開放該筆聯徵資料的下載。因為保護聯徵資料,就是保護台灣人民與企業的安全和利益。上文所列述問題,就請金管會今天一次說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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