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9日 星期日

英國的領袖 (十三)

智慧學啟迪51

李鈞震7.5.2009

1.       德萊斯頓:政治的目的,在建立容易為善、難於做惡的社會

2.       波普:秩序,是天國的首要法律。

3.       史賓賽:在所有的人未獲得自由以前,誰也無法獲得完全的自由

4.       彌爾頓:除了善良的人以外,誰都沒有辦法衷心地去愛自由。不善良的人,所愛的並不是自由,而是放縱。

5.       歌德斯密:法律,抑制窮人,但富者卻支配著法律,這就是不正義的社會

6.       蕭伯納:明白事理的人,使自己去適應這個世界;不明事理的人,卻在設法使世界適應自己。

7.       斯各托:把完善的教育,遺留給子女,乃是最佳的遺產。

8.       史麥爾斯:勞動,教育身體;學習,教養心靈。

9.       史賓賽:教育最大的目標,並不是知識,而是行動

10.   季彭:任何有水準的人,都要受兩種教育,第一、來自學養豐富的教師,其次,自我教育。

11.   迪茲雷利:無知,絕對無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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