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車禍才是蘇花公路最大殺手(賀陳旦)

【摘要12.28.2009 蘋果】公路總局決定排除蘇花高速公路選項,改朝「山線蘇花公路」規劃。若是能早些在規劃過程讓公眾參與,社會大眾可以為政府專業施政背書,這會是台灣理性民主的真正實踐。

公路局新「計劃內容」並未向外界說明,概估經費400怎麼用並不清楚。但以80公里「路廊雙向」各一個車道的山區道路來看,很多錢會花在加挖隧道上。事實上這是一個扭曲安全訴求下的抉擇。蘇花公路被污名化了!她沒有那麼不安全,沒有因為落石而不安全,而到要花大錢挖隧道!

蘇花公路,最不安全的路段在北段:山路彎曲,而大貨車轉彎肇事而起(每年死10人,傷100人);眾人指陳的落石,多半發生在中段,除了前年颱風特多,一年平均約一周影響通行(每次約2~4小時)。原因除地表風化外,超載大貨車長年奔行震動也是原因。

歸納言之,蘇花公路真實的安全威脅是「車禍」,並非「落石」!而超載的砂石車,是安全背後最大的殺手。管制好砂石車,立刻可以大幅改善行車安全。其他次要問題可採「多元對策」。公路局不從要害入手,仍然工程掛帥,究竟買到什麼樣的安全,是否過度投資?

在我們身邊,用安全為由,所過度武裝的公共作為,真是「罄竹難書」!生命誠可貴,但是要全面防範個人疏忽,甚而刻意行險的作為,其結果就是公共空間品質呆板。八八災後遷村議題,就是最鮮明的例子。政府發自避災的德意,村民面對一無所有的恐慌,再加上文化存續顧慮,明擺著是一個複雜問題,怎麼會只剩「活命vs.斷根」的二分選擇呢?

「安全」不是應該被「行為規模」與「互動頻率」所定義嗎?處理危險不是應該有很多重解法,也各有代價嗎?不安全的風險,不是應該由行為人自己先負起責任的嗎?為什麼我們總是選擇單一標準,全賴公權力的方式來實現社會安全呢?

進一步要問,災後公布禁止開發的阿里山,繼續要重建通行大遊覽車的道路;以及,大片保安林被開發成高山蔬菜和茶園的長久事實呢?可見要幫蘇花公路編列建設經費時,「安全」等於是提款機的通關明牌;當「安全」被有意操弄的時候,社會是要付出巨大代價的。

參考資料:

單車環島夯 談花東大未來

1999蘇花高

蘇花高 又燙傷劉內閣

蘇花高 斷頭斷尾耍詐

揮霍人民的信任感

生態高速公路的五大考驗

國土復育條例行動計畫

愛台建設是毀台

綠朝復育計畫 藍杯葛73

無國土保育法規災害會繼續來

請別拿原住民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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