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22.2009林欣曄、鄭凱榕 蘋果】國民黨中常委、台南市議員謝龍介於十月十九日晚間政論節目中,以「尻川外交」論批評高雄市長陳菊,前往北京「搖尻川花」、「一個查某人去跟別人通……」等等。如此不當言論引發同席的台北市議員徐佳青立即抗議,但謝議員不僅未停止言語上的侵犯,反更進一步說:「通匪通一遍就不是通,要通很多遍才算通嗎?」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女權會」)認為,這一類訴諸生理性別差異的語言暴力,凸顯了台灣社會存在已久的性別迷思,以為語言暴力就不是暴力,混淆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
暴力之所以令人厭惡、恐懼,不僅是肢體暴力直接造成生命及健康上的危害,更在於透過力量的宰制,威脅受害者的自由、心理安全與生存發展空間,而語言暴力所蘊含的權力宰制、心理壓迫效應,本質上並無二致。
無論是乳房社交或尻川外交,均意圖藉由強調特定人或特定族群先天的、生理上的特徵,以掩蔽其個別特質及其在社會角色扮演上所具有的獨特能力,以及此一角色應有的公共性格。可見性別歧視語言所傳達的侮辱、貶低,是無可否認的暴力。
謝龍介的言論,即明顯表露出利用陳菊的女性生理特徵,迴避檢驗政治人物之專業能力,以及公共政策辯論的動機。這不僅是針對陳菊個人的侵犯,更為整體社會政策思辨的公共空間帶來莫大的傷害。
2007年,我國加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這部全世界的婦女人權法典前言明確指出:「儘管有這些各種文件,歧視婦女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考慮到對婦女的歧視,違反權利平等和尊重人的尊嚴的原則,阻礙婦女與男子平等參加本國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妨礙社會和家庭的繁榮發展,並使婦女更難充分發揮為國家和人類服務的潛力……」(公約全文請參見http://gender.wrp.org.tw/Page_Show.asp?Page_ID=341)。
因此女權會呼籲,公眾的言語暴力,其實是內在家庭性別歧視與暴力的展現,應予以重視。我們就必須要求,無論政黨、立院及社會立法,對於以女性身體為文本或窺伺其私領域的性別歧視言論,均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建立完善的救濟程序,並且此一標準應優於黨派考量,亦不應妥協於口頭道歉,甚至姑息縱容。
作者林欣曄 為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顧問
鄭凱榕 為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
體育教練變校園惡狼!〔摘要10.22.2009自由 陳文嬋、郭芳綺/高雄〕27歲高市某國中體育班陳姓教練,涉嫌性侵未滿14歲國二女學生,女方母親發現後,陳男認錯簽下35萬元「聘金」本票,承諾女方滿18歲結婚,事後竟反告女學生母親傷害,女方母親氣炸,昨揭發狼師惡行,討回公道。
陳某坦承兩人發生性關係,強調是兩情相悅,事發當時不知道王女是學校學生,提告只是「自我保護」,希望讓整起事件就此落幕;不過王母指證歷歷,和解過程DV全都錄,還有切結書佐證。
高市教育局表示,陳某擔任多校體育班兼職教練,目前已知至少有3名女學生受害,已報請教育部永不錄用,並追查是否還有受害人;市議員黃淑美怒斥太離譜,力促教育局建立制度防範。
受暴十年獲救 可憐越娘已恍神【周麗蘭/雲林 中國時報2009.10.22摘要】美麗的越南女子阿香(化名)嚮往台灣生活,婚後卻遭丈夫、公公聯手家暴,嫁來台十年不曾回家一趟,三年前被折磨到進精神科。
越南娘家因女兒音訊全無,四年前拜託嫁來台灣的表姐尋人,日前終於找到人,立刻以手機視訊讓她和越南的母親見面,越南媽媽看到女兒不成人樣,激動得猛掉淚。
【摘要2009.10.22郭良傑、李永盛/中國時報】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侵占機密外交款案,台北地院昨天首次開庭,邱義仁及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都否認貪汙;邱義仁的律師指控,本案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他們沒看過起訴書、不能閱卷,只能口頭辯護,產生武器不平等的情形;檢方未經機密核定就起訴,已經違法國家機密保護法。
審理本案的合議庭認為,本案不少外交部、國安會的卷證資料,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核定機密等級,有必要再送回相關機關重新檢視,核定是否仍為機密,才能進行後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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