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0日 星期六

生物學的歷史66(上)

1.      即使原始的異營細胞可能演化出愈來愈細膩的生化反應路徑,讓他們可以大大地使用生活環境中的有機化合物,即使他們當中有些細胞演化成吃掉其他活著或死掉的細胞來獲取有機原料,如果沒有演化出自營生物(注),所有的生物都會死光。

注:自營生物,會用光合作用的方式來獲取能量。異營生物,靠吃其他的有機物來獲得能量。

2.      原因不只是,那些營養會在被合成之前使用殆盡,有機體自己也會改變自然環境,使得自然環境無機合成有機化合物的速度愈來愈慢。

3.      舉例來說,有機體的新陳代謝,在缺少氧氣之下,往往變成發酵反應fermentation,會釋放二氧化碳到大氣中。可是,當時自然環境進行無機合成有機化合物,大多選擇使用大氣中的甲烷(沼氣)、氫化氰hydrogen cyanide為原料,而不是二氧化碳。

4.      當自然環境可自由提供的有機化合物減少的時候,生命並沒有絕跡,因為有機體進一步演化出新的能力:他們能夠從無機氧分裡合成自己的食物。

5.      一開始,這種透過自營來維生的方式大多是化學合成chemosynthetic,化學合成的能量來源是,氫氣H2、氨、亞硝酸鹽nitrite、或硫這類無機分子的能量;自營菌用這些分子所釋放的能量,來合成自然環境中不再提供的有機化合物與各種新化合物。

6.      化學合成自營菌chemosynthetic autotrophs,今日的地球仍可在沼澤地與海地的火山口,發現眾多這類的生物。

7.      大約36億年前,一個驚天動地的生化事件發生了,有些有機體演化出直接「捕捉太陽能」的能力,而且用太陽能合成「三磷酸腺核苷ATP」(生物電池,所有的細胞都從這種分子身上取得能量)。

8.      最早的光合作用方式,應該很接近「循環性光磷酸化作用cyclic photophosphorylation」,在這個系統光能經過幾道手續處理後,被用來合成ATP。

9.      最早的光合自營菌,並不是用葉綠素chlorophyll Ⅱ作為他們吸收光子的色素工具,因此它們也不會把水分子切開製造出氧氣。截然不同地,它們演化出各種吸收光能的色素工具,並且啟動類似「循環性光磷酸化作用」的生化反應過程。今日的厭氧光合菌,很可能就是這種有機體的直系血親後代。

10.  不久之後,有機體演化出更複雜的捕捉太陽能方式:「非循環性光磷酸化作用noncyclic photophosphorylation」和二氧化碳固定作用,30-35億年前誕生的原始藍藻細菌cyanobacteria很可能就是這方面的開山祖師。

11.  這種有機體的光合作用方式,比較像一般的植物,而不像光合細菌photosynthetic bacteria,在「非循環性光磷酸酯化作用」中,它們以水為電子來源,並且釋放「氧氣」這種副產品。

12.  從此以後,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持續仰賴光合自營細菌為生。

13.  有機體的「非循環性光磷酸酯化作用」,把水當作電子提供者,這個演化用力地推了一把,讓生物更有能力把無機物合成複雜的有機化合物。這種光合作用產生的一個重要的副產品就是「氧分子」。

14.  一開始,光合作用釋放的氧氣並沒有在大氣或水中累積;相反地,氧氣和鐵結合,溶解於海中,形成氧化鐵,並沉澱到海底。

15.  28億年前「氧」只在某些地方有少量的累積,一般認為到了5億4千萬年前左右,「氧」在大氣的累積量達到現在的21%。

16.  一旦氧變成大氣的主要成分,異營細菌heterotrophic和自營細菌autotrophic都演化出「有氧呼吸aerobic respiration」的生化反應方式,有氧呼吸能夠從營養分子抽取更多的能量,份量遠高於糖解作用或發酵作用。

17.  隨著氧分子不斷累積,大氣也開始被氧化,世界因此爆發所謂的氧革命oxygen revolution。

18.  有些氧分子轉變成臭氧,在大氣層的上方形成一層臭氧層。一旦臭氧層變厚(至少需要5億年),它就會有效地阻擋從太陽而來的高能量的紫外線。於是,對活生生的有機體來說,陸地變安全了,它們終於可以遠離吸滿紫外線的海洋,遷移到陸地去。

19.  一旦有機體誕生,它們就開始改變自然環境,最後破壞了大地原本的樣貌,使得地球環境再也不可能恢復到生命剛誕生時的狀態。(翻譯改寫Carol H. McFadden, William T. Keeton的《Biology-An Exploration of Life生物學》)

 

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葉金川跳票

【摘要5.27.2009劉培柏 中國時報】為了新型流感防疫,日前衛生署葉署長聲稱台灣將購買一千萬劑新型流感疫苗,除向國外大藥廠採購二百五十萬劑外,國內也將同步研製七百五十萬劑,預計十月開始施打云云。很多業界人士質疑葉署長開了一張芭樂票。

因目前全球各國對新型流感疫苗需求孔急,很多國家早已向國際幾間疫苗藥廠下訂單,有錢也訂不到了,請問衛生署向誰下訂單? 本月十三日英國《新科學人》雜誌以「下波新型流感疫苗未能備妥」報導指出,已有十五個國家向全球疫苗藥廠下訂單,總共數量為二億五千萬劑量,由於疫苗牽涉到每劑量需含多少的抗原量成分,藥廠也沒把握能如期供應。

理論上,現在下新訂單則只能在十一月供貨,這十五個可以保證買到疫苗的國家,包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和包括英國在內的十二個歐盟國家。美國、日本、和中國則計畫自己生產疫苗。台灣呢?但至今,世衛組織遲遲未將量產疫苗的「種毒」分發給藥廠,因此到目前,全球沒有一家藥廠「真正」開始生產新型流感疫苗。

本月十九日世衛組織邀請全球三十幾家疫苗藥廠代表,討論新型流感疫苗量產事宜,並提交新型流感疫苗的年產量為四十九億劑量,其中必須提供貧窮國家四億劑疫苗。藥廠代表則認為最快到七月中,才能將生產新型流感疫苗先前作業備妥。因為全球各藥廠又要生產季節性流感疫苗,又要生產新型流感疫苗,其生產空間受限恐怕不能兼顧。因此目前世衛組織專家們也左右為難。

日前世衛組織宣稱,最快在本月底才能夠提供全球疫苗藥廠製造用的「疫苗種毒」,而藥廠量產疫苗則需四到六個月產程時間。目前全球藥廠幾乎都用雞胚蛋作病毒的增殖,再萃取疫苗用抗原。在雞胚蛋的製程只需三天,但是作抗原檢測、純化配製、和安全性及效力性品管檢驗等都需時數星期,此表示今年九月前沒有疫苗,十月前也不會有「品質保證」的疫苗。

再則,葉署長誇口國內可量產疫苗,但台灣藥廠至今仍無一家有WHO的認證,量產流感疫苗的技術和設備不足,也從來沒有生產過季節性流感疫苗的經驗,而且趕工製造出來的疫苗,沒時間、也無法作人體安全試驗,其有效性和安全性會令人質疑。

又,葉署長指稱國內藥廠要負責七百五十萬劑疫苗的產量,其產製計畫如何?是否已備妥足量疫苗製造用的雞胚蛋?如何配製疫苗的組成分?衛生署可有掌控監督機制保證按時交貨?十月台灣會有新型流感疫苗施打嗎?國人恐怕要失望了。(前台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所長)

 

警察不能取代大法官職權

【摘要5.27.2009謝世民 中國時報】《集會遊行法》應如何修正?目前朝野沒有共識。雖然各方都同意,我國人民在憲法上享有集會遊行之權利,而且馬總統最近簽署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承認集會權是人權;但對於行政院提案、立法院準備通過的修正條文,是否侵犯了人民的集會遊行權?社運界和自由派學者與政府立場卻相去甚遠。

行政部門認為,政府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身體、自由與財物」才會禁止集會遊行,或限制和變更集會遊行的時間、地點和路線,用意良善,這些人為何要反對?

對行政部門而言,這些人似乎忘記了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列舉的但書:「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更何況《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也有類似的規定:「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權利之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

行政部門的這種思維對許多人相當具有說服力,但這也是行政部門的盲點。因為,訴諸憲法第二十三條並不足以支持集遊法修正條文第十一條的規定:「經報備之室外集會、遊行,於舉行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禁止或於必要範圍內限制或變更其路線、場所或時間,並具體指定應遵守之事項:一、足認為有立即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明顯事實;二、足認為有立即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明顯事實。」

眾所周知,憲法第二十三條是大法官用以檢驗限制人民自由的法律是否合憲之依據,也就是說,判定個人的某項基本自由,是否會「妨礙他人自由」、是否讓國家社會陷入「緊急危難」、是否破壞「社會秩序」、是否減損「公共利益」,是大法官的權限,而不是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警察局的權限。

因此,任何限制個人自由與權利的法律,都不宜直接將這些價值之保護作為條件,否則就是讓執法者去做類似大法官才有權限做的事情。

不幸地,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的所犯錯誤,正是賦予警察機關片面而巨大權力。嚴格說,這樣的法律是違憲的,而即使不是,也非常不智。因為對大法官們而言,審查限制自由的法律是否違憲,是非常困難的工作,因此他們之間往往也有不少爭議,而讓警察去認定某一場集會遊行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是否會侵害人民的「生命、身體、自由與財物」,等於多一個機會讓警民在街頭對立,徒增一項警民衝突來源而已。

政府如欲訴諸憲法第二十三條的但書,來限制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權,那麼正確的作法是明確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具體條件,而非移植這些但書;並由大法官來判定這些具體條件,是否通得過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檢驗。

社運界和自由派學者的看法是,這些具體條件,如果有的話,應已經被我國刑法、民法或其它法律所涵蓋了,獨立羅列於集會遊行法中,似無必要:參與集會遊行的民眾不會因為是在從事「集會遊行」而被免除這些法律的約束。

要提醒行政部門的是,集會遊行法,如要保留、修正的話,應該是一部可以保護人民行使集會遊行權利的法律。能通過這樣的集遊法,政府才能取信於國際社會。(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

 

2009年5月25日 星期一

克魯曼大師的謬讚

【摘要5.25.2009陳家煜 蘋果】克魯曼大師到台灣一遊,一句台灣健保是全世界最好的稱讚,讓公衛界人士樂不可支。有人還主張台灣健保應乘勝追擊,取消所有市場機制,變成像英國一樣;醫療服務是公共支出的一種,類似國防或交通建設。克魯曼支持無所不在的大政府,我們得認真思考是不是對。

市場,只是反映人類社會裡的正常行為;人自利的本性像重力一樣,並不因為我們不討論就不存在。英國式的全方位健保,不會讓人民道德感突然提升,而少上醫院看病,反而是大病小病不管,大家把醫院當菜市場逛。

若有無限多的醫療資源可用,當然經得起人民浪費,但沒有一個國家有這種本錢,所以英國的健保局(National Health Service)只能東省西省,不但造成醫生收入偏低,很多基本醫療服務都得排隊。英國人名義上雖不用花一毛錢上醫院,但像電腦核磁造影這種檢查,除了緊急情況外,都得排上好幾個月,很多人都另外找私人診所,照了片再拿回公立醫院看。這樣的另外花錢安排,英國人叫私人的部分負擔,這花費可不是把英國健保美化的人士所看得到的。

更慘的是,英國健保局在規定上不允許私人部分負擔,因為會讓有錢人得到較好的醫療服務,有違全民健保精神。雖然健保局多半時候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不少英國人,被迫之下就到國外尋求醫療,而最常去的國家,就是克魯曼大師覺得問題重重的美國。

美國沒有全民健保,醫療支出佔國民生產毛額的比例,大概是全世界最高的。改革是勢在必行,但是全世界關心醫療科技發展的人士,應該都得盼望美國可以維持現狀,因為大家都在享受美國人花大錢看病的研發紅利。如果今天美國也變成像台灣或是英國一樣採取全民健保,全球大藥廠就沒有誘因開發新藥,因為沒有一個像樣的市場,願意買這些新藥。

藥廠也是將本求利。禮來大藥廠(Eli Lilly & Company)以前的執行長曾回憶柯林頓總統夫婦在白官推動全民健保的那段時光,他說所有的藥廠都對未來生技製藥業的前景感到憂心,不少公司像是默克(Merck & Company)乾脆把研發資源轉投入醫療保險事業,就是為全民健保作準備。

還好柯林頓總統夫婦失敗了,但也讓克魯曼大師從此像唐吉訶德一樣,不斷地用言論戰鬥,夢想全民健保的美好天堂可以到來。而現在又是民主黨總統當家,又準備要推全民健保,大師似乎是要圓夢了。但我們在接受克魯曼大師讚美的同時,是不是看清了我們健保的社會主義本質,是不是知道我們正在享受別人資本主義的果實,有沒有準備好醫療品質下滑的一天,可能是個更重要的問題。【加州大學聖塔克魯茲分校國際經濟學博士候選人】

參考資料:

一瞑大一吋的危機風暴

整體原鄉超過二成 無健保

名不正 言不順 是走不遠的!

健保費是民眾的錢 郝快還錢

欠繳勞健保費  北市不還了

健保局改制 不等於健保改革

2009年5月23日 星期六

英國的領袖 (五)

智慧學啟迪43

李鈞震5.7.2009

1.       約翰‧拉柏克:用愉快的心情交朋友,就好像過了一個好日子。我們都有自由去選擇天堂或地獄的生活。

2.       吉斯‧斐爾:若想獲知對方的本意,就目不轉睛地凝視對方的臉,看見其表情,就很容易抓住其語言的意思。

3.       班傑明‧戴里特里:承認本身的錯誤,並非想像中那般困難;要解決事情時,虛心地承認自己的罪過,是最重要的一點。

4.       亨利‧詹姆斯:和人交往時,不要忘記一件事,每個人都有他固定的生活方式。所以,不要輕易地干擾他人的生活。

5.       吉斯‧菲爾:盡可能地變得比他人高明些,但不可把它表現在臉上。

6.       王爾德:所謂的「自私」,並非照著自己的希望而生活;「自私」是強迫他人按照自己的希望而活。

7.       王爾德:不自私的人,絕不干涉他人的生活;凡自私的人,如果不把周遭的人套進自己的模式裡,他就快活不起來。不自私的人,尊重每個人的不同性格與各種差異,並且樂意接納。

8.       湯姆斯‧多萊拉:欣賞別人的優點,可以培育自己的力量,也可以為社會帶來和平。

民間投資對經濟成長有貢獻嗎?

【于國欽 工商時報2009.05.24摘要】投資,一詞是最混淆的經濟詞彙。股市裡買賣股票是投資、房市裡的交易是投資,經濟部逐月發布的僑外投資及重大投資也是投資,但這些林林總總的投資有的僅是資金移轉、有的還在紙上作業,根本不是國民所得統計裡所講的民間投資(固定資本形成),對GDP的貢獻微乎其微。

那麼,民間投資對GDP貢獻很大嗎?長久以來有許多人認為,在經濟衰退時,提振民間投資為振興景氣的好方法,但這個論述在美、日、歐是對的,在台灣可能就有待商榷了。

從國民所得統計的等式來看:GDP = C + I + G + X - M,民間消費(C)與民間投資(I)若能增加,當然有助於國內生產毛額(GDP)擴張,這也是今年初政府為什麼會發放837億元消費券的原因。同理如果民間投資能大幅成長的話,自然也可以帶動經濟擴張,不過帶動的效果並非放諸四海皆準。

這是什麼意思呢?因為所謂民間投資有極大的比例,是用來購買資本設備,以台灣而言,民間投資中用來購買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及電腦軟體者占約六至七成,而興建廠房等營建工程的比重則在三至四成,顯然投資用於購置設備的比重極高,如果台灣半導體、面板的生產設備全數可以在國內採購,那麼民間投資愈多,其所帶動的投資乘數,確實對台灣的經濟有極大的提振作用,但如果這上兆元的機器設備多數得購自美、日、歐,那麼民間投資帶動國內經濟的效果,便是杯水車薪了。

直到如今,台灣高階的資本設備仍得自國外進口,因此每宗百億、千億元的大投資案,看似為台灣挹注了可觀的成長動能,實則投入的大筆採購費用全數流至國外,僅少數廠房興建的營建工程商機留在國內,因此民間投資(I)看似有2兆資金注入,實則有1.2兆元支付設備進口(M),換言之,單看民間投資會認為其對GDP有莫大的貢獻,但若兼看進口設備的情況,則會發現民間投資對GDP的淨貢獻,寥寥無幾。

這是一個全球化的世界,不論各國政府情不情願,今天許多振興經濟的效果,已經很難全然留在國內,例如:發消費券若買了洋貨,效果就差了點;公共工程若被日本人標走,效果自然就少了許多,這也是年初美國政府在振興方案中會加上購買美國貨條款的原因,大家都想把振興效果留在國內,同樣的,民間投資的採購商機若流至國外,對國內經濟便起不了太大的作用了。

觀察2000年以來民間投資與資本設進口的走勢,兩者幾乎是亦步亦趨,2001年民間投資大幅衰退26.8%,資本設備進口同步衰退31.6%,2004年科技大廠大舉投資,使得民間投資激增33.1%,結果設備進口也大幅成長38.2%,再以2007年為例,資本設備進口356億美元,折合台幣約1.2兆,與國民所得統計裡的購置機器設備數字相差無幾,這告訴我們,民間投資(I)所挹注的動能,極大的比例已被進口抵消殆盡。

當然,不是每個國家民間投資都會被進口抵消,像美、歐、日這些有技術、能力生產高階機械、電子設備的國家,其民間投資的採購商機,自然會有更大的比例留在國內,民間投資能不能對經濟挹注動能,可說全繫於各國的產業層次,除非有一天,台灣在高階設備方面已具生產優勢,否則民間投資再多,終究難以振興自家的經濟。

但這並非說台灣不需要民間投資,民間投資對經濟的貢獻可概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投資當期對GDP的貢獻,第二階段是資本形成後,所建構的生產能量對GDP的貢獻。以台灣而言,投資當期對振興經濟的作用固然不大,但投資完成後所形成的資本存量,對台灣經濟競爭力的提升,當然有極大的助益,惟最佳的情況還是應該如美、歐一樣,能在兩階段皆創造可觀的產值。

民間投資,是景氣衰退下的振興良方嗎?恐怕不是,因為企業是否投資,係取決於成本、收入及對經濟的預期,在全球景氣撲朔迷離,企業產能利用率仍低的今天,企業的設備已呈閒置,即令政府的租稅再優惠,恐怕也難以吸引投資,政府惟一能做的應是在此刻著手建構一個更好的基礎設施,及開放的法規,若這一點做得到,待景氣曙光一見,民間投資自然若水之趨下,不召而自來。

參考資料:殺戮戰場105 擴大教育投資 通過國際ISO認證

請不要再迷戀減免稅了

【摘要5.23.2009工商時報 社論】審計部日前去函財政部,要求對從去年開始實施的多項減稅方案,提出說明。審計部職司政府收支決算的審定權,通常都僅針對政府收支的執行狀況,作事後的審核與檢討,很少在事前對政府收支的政策方案做預先的評估或檢查,主要原因係為避免發生行政與監察權責的衝突,影響政府職能間制衡機制的安定性。


慣例上,行政院在每年執行完年度預算後,即會編製決算書送審計部審查,一方面用於解除各機關首長的財務責任,另一方面則是完成事後監督,並提供往後年度行政院編製預算的參考。審計部對行政院的預算政策,一向都只著重在執行結果的查核,並不做政策決定前或執行中的干預,此為審計部長久以來所遵守的基本立場。


審計部這次發函要求財政部,對減免稅案提出解釋。審計部甘冒破壞憲政體制的大不韙,顯然表示其已深切地感受到國家財政惡化的嚴重性,不得不轉為用積極的態度,對財政部提出事前的提醒與監督。


對於審計部這項「破天荒」的要求,財政部長李述德的制式反應是「予以尊重」,但他同時呼籲外界不要因為財政部一系列的減免稅案而過度擔憂財政收支問題。李部長的說法是,「民國90年的時候,全國稅課收入1兆2,000億左右,過去幾年雖然減了很多稅,但是我們現在的稅收總額是1兆7,000億,帶動後續的經濟發展動能。所以,減稅是一種手段,也是一種過程,希望在過程中也能發揮總體經濟發展的效果,帶動社會的公平,這是我們追求的。」


這一年來,除了編列在預算書上的支出金額不斷增加外,還有許多非預算書上所顯示的「稅式支出」,亦即減免稅,更是快速擴大。由於李部長的基本施政理念與態度,已經如此清楚定位,因此在面對審計部對減免稅的質疑時,會有上述這種說詞,並不令人意外。


仔細推敲,其中卻隱藏了許多邏輯上的錯誤。首先,民國90年民進黨執政以後,雖然比照原國民黨執政的情況,延續了許多減免稅,但重要的是民進黨政府任內成立了「財政改革委員會」,將財政收支平衡,列為其改革的最終目標。透過節流與開源的各種措施,不但逐漸改善其執政後期的財政赤字,更讓政府稅收的成長力量提高許多。李部長過度簡化的敘述,將稅收的增加解釋成政府採取減免稅,進而帶動經濟成長並擴大稅基的結果,這顯然是以偏蓋全的錯誤說法。


其二,即使減免稅的確能對經濟發展有所助益,但其充其量只是扮演催化的角色,不是絕對與必要的條件。李部長在談話中,硬將減免稅當做提升經濟發展動能的全部理由,這顯然是扭曲事理的錯誤說法。


其三,從長期的角度看,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稅收大致上本就呈現上升的趨勢。但政府的支出亦會同時相對提高,我們關心的是政府財政的平衡,不是只有稅收的增加而已。我國稅收占GDP的比重從民國80年的20%左右,一路下降至民國96年的13.7%,且迄今為止,每年皆仍存在著財政赤字。李部長只一味強調減免稅的稅收長期效果,卻不談國家財政惡化的嚴重程度,這顯然是避重就輕的錯誤說法。


其四,我國社會的貧富差距與所得分配不均度,從民國70年代開始即逐漸上升。政府用租稅手段所達成的重分配效果,僅占所有重分配效果的10分之1,社會福利支出所扮演的重分配功能,遠比租稅來得重要與有效。李部長說在減稅的過程中,帶動社會的公平是我們追求的目標,但衡諸課稅的事實,這顯然是掩飾真相的錯誤說法。


李部長更在很多場合,誇大宣傳政府調降遺贈稅率對資金回流台灣的吸引效果。國外資金回流的現象明明從去年下半年即已開始,但政府卻硬要往自己臉上貼金,說是調降遺贈稅率的效應。


經過近一年的觀察,我們發現執政當局對減免稅,有愈偏好的傾向,如今再加上一位配合度極高的財政部長,讓我們不得不對國家財政與稅制的健全有更多的擔心。擁有決策權的政府首長們,不要再迷戀減免稅了!


 


參考資料:


學者拒背書 揚言退出賦改會


鎖憶二次賦改會


救景氣也不能隨便亂花錢


經濟衰退下尤應妥作財政安排


國債13.8兆 每人平均負債60萬元


台灣怎麼看也不像瑞典